更新时间:2026-08-22 10:40:16点击:
原标题:两部门出台船员体检新规定 无需重复体检重复缴费
法制网北京8月9日讯记者梁士斌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体检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可在两部门一致认可的体检机构经一次体检后,同时获颁《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这项措施实施后,将惠及近30万名中国籍船员及相关企业。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2013年7月1日后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并由具备资格的医师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即将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也作出相同规定。
过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国际通行船舶上中国籍船员还要取得《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这就产生了船员重复体检、重复缴费的情况。
此次出台的新措施对“船员一次体检,一次交费,即获颁两本证书”作出了详细规定,从而有效解决船员重复体检、重复缴费的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